人人乐: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7-11-1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及《审计机构选聘及评价制度》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
相关情况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就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
司 2017 年度相关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17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
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