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36 证券简称:人人乐 公告编号:2018-03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经持股 3%以上股东何金明先生提议增加了新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 3: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5 日—2018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5 日 15:00 至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洲石路人人乐集团总部大楼二层第
一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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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7,890,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4725%。其中: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7,890,0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4.4725%;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0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盈
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李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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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5、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6、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7、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9、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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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7,890,0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杨超律师、李虎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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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
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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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2018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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