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企业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审阅会议议案等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 2017 年印发的
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变更后的公司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刘鲁鱼
花 涛
张宝柱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