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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赛象科技: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11  

						证券代码:002337           证券简称:赛象科技       公告编号:2018-010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10 日召开
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以 5 人同意,0 人反对,0 人弃权,审议通过
了《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
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 2017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
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实施,执行日存在的持
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实施,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补助
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准则执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
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
    2017 年 12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该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三)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属于
新增会计政策,变更前无对应的会计政策;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本次变更前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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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组和终止经营》的规定执行,并在公司的会计政策中增加相关内容。执行《企
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2017 年修订)》之后,对 2017 年 1 月 1 日之
后发生的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与日常经营活动无关
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公司将按《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
该准则修订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同时要求企业对 2017 年 1 月 1 日存在的
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对 2017 年 1 月 1 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
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本公司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开始采用该修订
后的准则,上述会计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为: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与日
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和增值税返还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11,283,302.32 元,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不予追溯调整。
2、2017 年 4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
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 5 月 28 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
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的规定,在利润
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将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发生的资产处置利得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
产处置收益”416,297.33 元,对于 2016 年财务报表中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也予以
追溯调整,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调整至“资产处置收益”59,378.70
元。
    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要求编制 2017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本公司执行上述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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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待售资产”行项目和“持有待售负债”行项目,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收益”
行项目、“其他收益”行项目、“(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和“(二)终止经营
净利润”行项目。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
度的要求做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7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本次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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