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7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 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 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的变更。 独立董事签名: 张梅 郭卫锋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