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象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5
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在审阅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过程中,大华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
工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大华担任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郭卫锋 张梅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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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仅为《天津赛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六届二十二
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郭卫锋(签字) 张梅(签字)
2018 年 1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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