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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2017-08-2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共同投资设立公司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任的态度,谨对以下事项发表意见: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允、自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审议程

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签字:



    朱文山




    李北伟




    李传荣




                 2017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