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2017-10-13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6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26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现将召开公司 2017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 下午 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5 日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10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期间任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 15:00 至 2017 年 10 月 16 日

15:00 期间任意时间。

    5、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

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 2017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

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9月27日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披

露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长春奥普光电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

易公告》。


    三.提案编码

                                                                备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码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
  1.00                                                          √
             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17 年 10 月 12 日(上午 8:30-11:00,下午 13:00-

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

发区营口路 588 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

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

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

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

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

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

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 2017 年

10 月 12 日 16:00 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

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 588 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

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

件。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
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
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
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
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 年 10 月 1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
开前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16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
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
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子公司及自然人与
  1.00      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             √
            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
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
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 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量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