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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2017-11-30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7-07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

  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特别提示:

    本公告为公司股东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作出的预披露信息。

    持本公司股份1,4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75%)的股东广东风华高

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本计划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本公司股票的总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5,000万元。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风华高科”)

    2.股东持股情况:风华高科持有本公司股份1,41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5.87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风华高科经营发展需要。

    2.拟减持股票的来源:作为本公司 IPO 前的发起人所持股票及因本公司实施

利润分配方案所获得的股票。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拟减持数量及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金额:

    (1)减持数量: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其中: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

超过 2%。另外,风华高科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若此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应对上述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减持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5.减持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拟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

日前;大宗交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前。

    7.风华高科在公司IPO上市时,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未违反风华高科该项承诺。

    8、风华高科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

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相关风险提示

    1.风华高科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     备查文件

    1、风华高科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