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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8-04-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诉或重大遗
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
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
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
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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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
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公司及主要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
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计
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
    公司围绕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
部监督等要素,对公司各业务流程进行评价。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
务和事项包括:治理结构、发展战略、组织架构、采购业务、销售业
务、投资业务、信息系统、资金活动、财务报告、全面预算、企业文
化、资产管理、内部信息传递、研究与开发、人力资源、信息披露、
关联交易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    控制环境
    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治理架构与组织结构和相关控制制度,重视
建设良好的企业文化,在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会计系统管理、人力
资源与薪酬管理、信息沟通与披露管理等方面形成了较完整的内部控
制体系。
    (1) 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设立了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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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架构,并在《公司
章程》中列明各自的权利义务,制定了其议事规则,相互之间分工明
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努力维护上市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确保
公司稳定、健康、持续的发展。同时,公司在《公司章程》框架下,
建立了相应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等,明确了授权范围、行使权力方式与程序。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股东大会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合法权利,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
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期召开“三会”;“三会”文件完备并已归档保存;对外投资、关联交
易等决策事项履行了《公司章程》和相关议事规则的程序,各位董事
均能以勤勉尽责的端正态度出席会议,并切实履行义务;监事会能够
正常发挥作用,具备一定的监督手段;“三会”决议的实际执行情况
良好。总经理定期组织召开经理会议,负责实施生产经营业务,指挥、
协调、管理、监督公司职能部门和控股子公司,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
运转。
    (2) 组织结构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根据主营业务
及管理的需要,设立了综合事务管理部、市场部、财务管理部、人力
资源管理部、质量管理部、采购与设备管理部、证券投资管理部、审
计部、产品研究开发中心、机械制造事业部、光学装校事业部、光学
材料事业部等部门,并制订了相应的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形成了分
工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相互监督、相互配合的管理体系。公
司证券投资管理部和审计部负责人由董事会批准任免。根据公司的战
略规划,公司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均制订了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规划;公
司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通过严谨的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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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职能分配,对子公司的经营、财务、人员和内控制度建设等重大方
面,履行出资人必要的监管职责,维护公司权益,有效地保证了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实施。
    (3) 内部审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领导下,设立了审计部,独立于公
司其他部门。审计部通过持续性监督检查与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
式,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业绩快报
等进行内部审计。通过内部审计起到了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
实施、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情况进
行检查监督的作用。
    (4) 人力资源政策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秉承“以人为本”
的理念,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公司制定了切实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
制,为公司造就和吸收优秀人才铺就了通道。为公司长远发展、吸引
人才、留住人才、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公司通过实施绩效考核体系,
增强了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激发了员工的工作热情,实现了公司
经营效益和员工收入的稳定增长,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5) 企业文化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
的价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注重
客户价值、关注员工成长和团队协作精神,并通过内部例会、内部报
纸、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员工培训等途径将公司价值观渗透到全公
司,还通过积极安排各类主题活动,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意识,
促进了企业文化建设。企业文化逐步成为公司经营和管理活动的价值
指引。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了系统、有效的风险评估体系,能够及时发现公司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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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遇到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环境风险等并采取应对措施,做到风险
可控。同时,公司建立了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了应急预案,明确
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的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和时限,建立了督察制
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通过制定和执行各项管理制度,确保“三会一层”的职责及
制衡机制能够有效运作,并将风险管理贯穿到日常管理之中。公司在
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所面临的行业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
财务风险等均进行充分的评估,公司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
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基本健全、有效。公司重点加强质量
管理体系建设,确立和强化企业最高管理者在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作
用,加强管理评审、通过更严格的过程控制、质量内审、预防纠正等
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明确了部门责任、工作
程序和监测、报告、处理的程序,建立了监督机制和问责制度,提高
了公司的危机管理控制和应急处理能力,以保证公司稳定和健康发
展。
       3、子公司的管理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该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子公司
的经营、资金、财务等方面进行必要的管控。公司通过委派董事、监
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实现对子公司的管控。各子公司定期向公司提
交财务报告。公司审计部开展了对子公司财务、制度执行、重大事项
等进行内部审计,有效防范了经营风险。
       4、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在《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联交易决策制
度》中明确了对关联交易管理的控制,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关联交
易的审批权限和决策程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
会和董事长的审批权限及其决策程序、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确保关
联交易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定价公允、合理,有效地维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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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在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回避。需独立
董事事前认可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司董事会及时将相关材料提交独立
董事进行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董
事意见。公司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相关法规要求实施关联交
易,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2017 年度,公司与关联单位发
生的关联交易均公允、合理。
    5、财务管理
    为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公司按照《公司法》、《会
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及其补充规定的要求制订了公司会计
核算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并明确制订了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
报告的处理程序,以合理保证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公司严格
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明确各项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及审
批程序,严控公司银行账户和资金集中管理系统。公司建立财务报告
编制流程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关部门和岗位在财务报告编制过程中
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账、调账、差错更正、结账等流程的控制,加
强对起草财务报告、校验、编制财务情况说明书、审核批准等流程的
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公司财务管理的内部控制执行是有
效的,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良好的保障。公司 2017 年度认真
执行了财务管理制度,未发生与上述规定有重大冲突的情形。
    6、投资管理
    公司的重大投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在《公
司章程》中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对重大投资的审批权限,对公司
投资项目的决策、可行性、投资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做了详细的
规定并进行严格的规范管理。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投资管理
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投资项目的相关审批程序。有关对外投资的相关
资料完好保存,未出现越权审批的情形。公司投资的内部控制执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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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效的。
    7、信息沟通管理
    公司建立了信息与沟通制度,明确内部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
理和传递程序、传递范围,做好对信息的合理筛选、核对、分析、整
合,确保信息的及时、有效。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利用内部局域网等
现代化信息平台,并通过各种例会,办公会等方式管理决策,保证公
司的有效运作。
    同时,公司要求对口部门加强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业务往来
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等进行沟通和反馈,以及通过市场调查、网络
传媒等渠道,及时获取外部信息,并及时解决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
    8、信息披露管理
    为规范公司信息管理,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
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外
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了重大信息的范围和内容,以及
重大信息的传递、审核、披露流程;明确规定公司及其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信息披露
事务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加强了对公司相关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可能的重大事件知情人的培训,及时提醒前述
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窗口期,从源头上防范内幕交易、股价操纵行为,
并及时披露前述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信息,保证信息披露真实、
及时、准确、完整和公平。报告期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没有被出具非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强化敏感信息排查、归集、保
密及披露制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9、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规定,
公司董事会秘书作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组织并实施了报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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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电话和网络、接待
机构投资者来访等方式与投资者、投资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多
样化的沟通渠道让投资者能更好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发展动态,
更好的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
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
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如果该
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金额小于营业收
入的 0.5 %,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0.5%但小于
1%,则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营业收入的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
总额指标衡量。如果该缺陷单独或连同其他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
错报金额小于资产总额的 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如果超过资产
总额的 0.5%但小于 1%认定为重要缺陷;如果超过资产总额 1%,则
认定为重大缺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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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
告中的重大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
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加大效
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
著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离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
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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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 贾平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4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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