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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4-0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
    2017 年,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
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列席了 2017 年现场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
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行为。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地
监督,对公司高管层针对董事会各项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
为公司在经营中未出现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本年度共召开十次监事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7 年 3 月 2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控股子公司长春禹衡光学有限公司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分辨
率角位移传感器研制与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二)2017 年 3 月 13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
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
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2.《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意子公司增资并放弃
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三)2017 年 3 月 17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
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随机光学重建/结构光照明复合显微成像系统研制”项目的议案》;
    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大型构件三维几何参量精密测量仪”项目的议案》。
    (四)2017 年 4 月 10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
    4. 《关于拟订公司 2017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5.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 《2016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8. 《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9. 《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五)2017 年 4 月 26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九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六)2017 年 8 月 17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七)2017 年 8 月 21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关联方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的议案》。
    (八)2017 年 9 月 11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报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超
大口径光学元件超声磨抛加工技术及装备”项目的议案》。
    (九)2017 年 9 月 26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1.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
资设立公司的关联交易议案》;
    2.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十)2017 年 10 月 23 日于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及其正文》。
    二、监事会对 2017 年度公司运作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能够严格遵循《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较
为健全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
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
完善、内控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公司 2017 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
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3、公司关联交易的情况
    2017 年,公司对公司与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
所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和审议披露。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没
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4、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
    5、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公司根据制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要求,积极做好内
幕信息管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6、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的独立意见
       本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
       7、监事会对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
意见
       禹衡光学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禹
衡光学运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不会影响禹衡光学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通过实施短期银行
理财产品投资,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
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同意公司滚动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
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8、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
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
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
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
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
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
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
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