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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2018-07-03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8-018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董事宋志义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志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宋志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辞职后,宋志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宋志义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

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董

事会对宋志义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巨大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18年7月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宋志义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

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职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提名李耀彬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上述提名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提名李耀彬先生

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二分之一。公司在最高人

民法院网查询李耀彬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 日
    附件:



    李耀彬先生,1969 年 9 月生,汉族,辽宁省锦州人。1992 年 7 月参加工作,

博士学位,研究员。1988 年 9 月至 1992 年 7 月在长春光机学院精密机械设计

及制造专业学习。2000 年 4 月至 2002 年 7 月在长春光机所攻读在职硕士学位,

2013 年 9 月至 2017 年 6 月在长春理工大学攻读博士学位。历任长春光机所研

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室副主任、研究员。2010 年 3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科研二处处长,2015 年至今任长春光机所所长助理。

    李耀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长春光机所任所长助理,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任何

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