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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普光电: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2019-09-2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光电”)拟通

过向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吉林省长光财兴投资有限公司、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光机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市光盈
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光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长春市华盈科技中心
(有限合伙)和长春市华聚科技中心(有限合伙)共 8 名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其合计持有的长春光华微电子设备工程中心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向

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
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对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填补措施以及相关承诺事项进行了核查,具
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分析

    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 2018 年度实现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0.17 元。假设上市
公司 2019 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 2018 年度增长 5%;以上市公司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以 2019 年 11 月 30 日为完成时点,以上市公司
发行 22,545,301 股股份购买资产、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的上限 4,800 万股股份
为计算基础。基于上述假设条件,经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前,上市公司 2019 年

度基本每股收益为 0.18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考虑募集配套资金发行
股份的影响,上市公司 2019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 0.28、0.27 元。基于上述
测算,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本次重组而导致即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
情况。

    二、填补回报应对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本规模、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归属
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较本次交易前将出现一定幅度的增长。但未来若光华微电子的

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为应对未来可能
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的风险,上市公司承诺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加快对标的资产的整合,从业务、财务、

人员等多个方面着手,发挥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协同效应。在稳步推进标
的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上,积极促进双方技术和管理团队合作,加快布
局新业务,为上市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
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
提升经营效率。

    3、为完善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推动上市公司建立更为科学、持续、稳
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上市公司实际情况,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政策

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来,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进一步强
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三、关于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一)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的承诺

    为确保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以下承诺:

    “1、本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的预算管理,本人的任何职务消费行为均将在为履
行本人职责之必须的范围内发生,并严格接受公司监督管理,避免浪费或超前消
费。

    3、本人不会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本人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促使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实现。

    5、本人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薪酬制度的完善,使之更符合摊薄即期填补回
报的要求;支持公司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在制订、修改、补充公司的薪酬制度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人承诺在推动公司股权激励(如有)时,应使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将支持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并愿意
投赞成票(如有投票权)。

    8、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另行发布摊薄即期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

诺的相关意见及实施细则后,如果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本人承诺与该等规定不符时,
本人承诺将立即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出具补充承诺,并积极
推进公司作出新的规定,以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

    9、本人承诺全面、完整、及时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
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者股
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1)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
并道歉;(2)依法承担对公司和/或股东的补偿责任;(3)无条件接受中国证监
会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

对本人作出的处罚或采取的相关监管措施。”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
施的承诺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及物理研究
所,就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单位对此作出的任何

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本单位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
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由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单位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
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
会该等规定时,本单位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不存在摊薄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情况,但若未来光华微电
子经营效益不及预期,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2、为应对未来可能存在的每股收益摊薄风险,上市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即期
回报的措施切实可行,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对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国务

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
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以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护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
况及相关填补措施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主办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许 鹏                  张尔珺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