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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方案的公告2017-11-16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5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项目
                              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8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
案》,并经2017年8月22日召开的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以
部分下属再生资源处理企业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
贴作为底层资产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证券”)合作开展资
产证券化业务(以下简称“项目”),由广州证券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
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现根据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对项目方案进行部分调整。
具体如下:

一、项目方案调整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参与方的调整
    1、调整前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信托委托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调整后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信托委托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信托委托人:潍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虎英
    成立日期:1997年08月15日
    注册资本:300,789.7298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潍坊市奎文区胜利东街5139号
    经营范围: 许可该机构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基金销售。(有
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基础资产调整
    1、调整前基础资产: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公司合法拥有的信托贷款受益权。
    2、调整后基础资产:专项计划基础资产为原始权益人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
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而拥有的信托受益权。
    (三)项目质押资产/底层资产调整
    1、调整前质押财产/底层资产:专项计划底层资产为本公司下属6家处理企
业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该底层资产亦为质押财
产质押予信托受托人,为处理企业的信托贷款本息偿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
财产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将作为信托贷款项下的还款来
源。下属6家处理企业分别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
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扬州宁达贵金
属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创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山西洪洋海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
收处理有限公司。
    2、调整后质押财产/底层资产:专项计划底层资产为本公司下属3家处理企
业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该底层资产亦为质押财
产质押予信托受托人,为处理企业的信托贷款本息偿付义务提供质押担保,质押
财产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将作为信托贷款项下的还款来
源。下属3家处理企业分别为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
环有限公司、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四)交易结构调整
    1、调整前交易结构:由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信托计划委托人委托信托
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向公司下属六家国家定点报废电器电子处置资质企业发
放信托贷款,并由处置企业将其各自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基金补贴分别质押予信
托公司,六家企业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将作为信托贷款还款来
源。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将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作为基础资产转让予广州证券
设立专项计划,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公司或其指定第三方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
券。
    2、调整后交易结构:由原始权益人委托信托公司设立单一资金信托,向公
司下属三家国家定点报废电器电子处置资质企业发放信托贷款,并由处置企业将
其各自享有的特定期间内的基金补贴分别质押予信托公司,三家企业的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收入将作为信托贷款还款来源。广州证券设立专项计划,
开展资产证券化融资,专项计划募集资金用于向原始权益人受让基础资产。公司
或其指定的第三方认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

二、其他说明
       本项目后续的实施事宜,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进行适当修改,若相关信息发
生变更,董事会无需另行就此进行审议,待项目发行完成后以实际发行结果的公
告为准。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