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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落实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2017-12-27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7-17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落实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
                   件审核意见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已于2017
年12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12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 证 券 时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关于第十七届发审委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的函>的请示》(证发反馈函[2017]47号)(以下
简称“《审核意见函》”)的要求,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
该《审核意见函》所提问题进行了逐项认真落实,具体回复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落实发审委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申请文件审核意见函的回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文件方可实
施。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 一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