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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引进人才、稳定人才与促进创新的激励方案的公告2018-01-19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09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引进人才、稳定人才
               与促进创新的激励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激励方案背景概述
    十九大明确提出创新驱动与高质量发展战略,中国经济进入由高速发展到
高质量发展时代,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面临跨入百亿产业
新时代高质量增长的发展需要,亟需积极推进公司各循环产业链的产品、技术、
工艺流程创新升级,打造核心业务的全球核心竞争力,提升核心业务的持续盈
利能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加大力度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与
团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在总结前期成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虚拟股权分红方案经验的基础
上,决定对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为公司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全资及控
股公司中,选取具备核心人才激励实施条件的单位、事业部或者项目(以下统
称“实施单位”),通过虚拟股权分红、利润分享递延支付和合伙人制度等方式
对其核心管理层及技术(业务)人员进行激励。
    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特提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予董事长许开华先
生直接审批权,允许对下属实施单位所拟定的激励方案,在参照本议案所定激
励原则的原则、要素及规范的条件下可直接审批。
二、激励方案具体说明

                                 -1-
(一)激励方案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新能源产业是最具发展前景的绿色高技术产业,新能源材料是新能源
产业链的关键材料,关键人才与核心技术将赢得发展机会。
    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 年)》,
2020 年新能源汽车产量达到 200 万辆,三元材料以其能量密度高,循环性能优
异占据动力电池材料市场的较大份额,拥有巨大的市场空间。新能源产业的原
料供应市场巨大,而获取市场空间的关键在于稀缺钴镍原料的供应保障和先进
的前驱体生产技术。
    动力电池性能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及使用寿命,是新能源汽车主
要的成本构成。而技术含量最高,介入门槛也最高的环节在于电池材料,电池
材料的质量决定着动力电池性能,进而决定了新能源汽车的性能,电池材料因
此被称为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CPU”。因此,未来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对锂离子
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的制造设备、技术、性能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
    2、公司战略发展定位为“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构建从废物到新能源
材料的绿色循环链,迈入百亿产业新时代,核心人才与核心团队是实现战略发
展的关键。
    公司坚定不移的发展“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发展战略,2017 年快速发
展以全新面貌进入新时代,站在新能源产业链的先进端。
    公司将继续打造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夯实钴镍钨核心业务、升级城
市矿山业务,致力于构建全球绿色发展的价值链模式。公司在此过程中不可避
免要参与全球产业链的竞争,因此必须拥有并稳定核心人才队伍,才能促进公
司在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保障技术、质量与市场持续竞争优势,强化格林美
重要下属公司的核心经营管理、技术、市场等领域的人才引进及激励建设。
    3、公司一直重视人才建设,加强长期激励工作并不断积累成功经验,目
前具备实施更大范围和力度人才激励的条件和需求。
    公司上市以来大力推进人才引进与培养工作,引进多位国内外行业专家,
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人才支撑。同时,公司积极组织一系列培训,系统
提升了各级管理及业务技术人员的职业能力。
    2016 年公司首开长期激励机制,成功实施了以无锡格林美为主体的虚拟股
权分红激励机制,并于 2017 年成功将激励模式推广至格林美(江苏)钴业股份
                                 -2-
有限公司;同时,上市公司整体成功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达到稳定人
才、促进公司业绩提升的作用。
    在公司盈利能力和人才需求的不断提升,2018 年加快人才建设步伐的大背
景下,公司亟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全资及控股公司,以更有竞争力的激励包括
长期激励面向全球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与团队,以有力推动公司业务创新发展
和精细管理,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持续的回报。
(二)激励方案制定的原则
    1、遵循上市公司治理规范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激励对象的范围与条件坚持核心人才导向原则,重点关注行业领军人才
或者技术团队、影响公司或项目生产经营的核心业务人才与核心管理团队。
    3、将激励兑现与公司效益及个人或者团队绩效挂钩,实现激励与约束统一
原则。
    4、激励方案的实施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所有激励对象和非
激励对象的监督。
(三)长期激励方案要素、规范及主要实施方式
    1、长期激励方案基本要素与规范
    (1)激励额度:①涉及公司利润提用的,年均总额不超过实施单位相应年
度利润的 10%;对于特别推动公司技术领跑行业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
影响的项目一事一议,经过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分红权奖励最高可放宽至项目
利润的 20%。②涉及合伙人制度人才持股安排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实施单位总
股本的 10%。
    公司利润是指实施单位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是指依照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会计准则从税后净利润提取相关公积金与公司发展
基金后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2)激励对象:达到一定服务年度、做出突出贡献的中高级管理人员、领
军人才、技术业务骨干人才或者团队;新引进的公司亟需行业领军人才、技术
研发人才、市场技术服务人才或者团队和相关业务管理人才或者团队;其他对
公司生产经营具有关键意义的人才或者团队。
    (3)激励分配:具体参照人才层次、所任职务、服务年限及工作贡献等因
素进行分配比例的区分。在激励对象较多的情况下,为保证足够的份额配置和
                                    -3-
激励效果,应考虑分批次开展。
       (4)激励约束:人才激励的兑现均须挂钩所在公司或者项目业绩条件和个
人或者团队考核结果,原则上不达标不兑现;对于在公司有明确限期盈利的企
业中负有经营管理直接责任的激励对象,必要时须签订业绩对赌协议。
       2、主要实施方式
       (1)虚拟股权分红:对于持续稳定盈利的公司,向激励对象分配虚拟的
“股份”,作为所在公司利润分红权及分配比例的凭证,并在达成约定绩效条件
下给予相应利润分红。
       采用此类方式的方案除了须包含上述要素及规范之外,还应明确分红权的
继承、转让与终止条款。
       (2)利润分享递延支付:在稳定盈利的实施单位,将激励对象所获的利润
分享的部分或全部折算为股权收入。股权收入不在当年发放,而按股票价格折
算成一定数量实施单位股份并存于托管账户,并约定在规定的年限期满后以股
票形式或根据届时股票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
       (3)合伙人制度:对于具有战略价值的新创企业,公司可考虑采用基于核
心人才或者团队持股的合伙人制度激励方式。方案制定中除了包含上述要素及
规范之外,应体现或包括如下:
       1)制度导向:通过事业合伙实现核心骨干员工(合伙人)或者团队的主人
翁意识,形成与公司(项目、业务)“事业共创、利润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期
利益共同体关系。
       2)入股/持股方式:实际入股且长期持股是合伙人的必要条件。技术领军
人才或者团队可以技术入股、出资入股等方式成为原始股东或加入持股平台。
       3)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新创企业在达到一定盈利(比如达到当年行
业平均市盈率)条件下,公司通过股份分红、收购股份的方式对合伙人进行收
益分享,同时通过长期持股、业绩对赌等机制实现合伙人与公司股东的风险共
担。
       4)合伙人是所在公司的员工荣誉和特殊身份,故应明确具体的选拔标准、
考核程序、具体的责权利及退出条款等规则。
三、激励方案授权审批及实施相关的管理程序
       1、实施单位按规范要求拟定相应的激励方案,经所在公司相关机构审核后
                                    -4-
报公司董事长审批。
    2、方案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后实施,由实施单位与激励对象签订激励协议,
并履行相关程序。
    3、方案实施后,由公司薪酬考核及评定委员会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实施单
位开展业绩考核、激励对象绩效考核及激励兑现工作。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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