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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会计
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
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
2017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
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17年12月25日起执行,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将
2016年度、2017年度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
处置利得和损失以及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根据修订后会计准则变更为
列报于“资产处置收益”。
       3、变更介绍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
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对相关业务和报表格式,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
政部于2017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
会[2017]30号)。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的2017年度报表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将原列报于“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和损失变更为列报于“资
产处置收益”。此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2016年度、2017年度“营
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中的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和损失和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利得和损失至“资产处置收益”,对资产总额和净利润无影响。

    三、董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依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
知》(财会[2017]30号)要求,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7]30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7]30号)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
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