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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2018-04-27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2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
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7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 2017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12 个月(即 2017 年 5 日 2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1 日)。
    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日前,公司尚
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即将到期,为保持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
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并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
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除上述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
有效期外,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及授权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