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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04-27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在对《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认真审阅后,对公司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事
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从事2017年度公司审计工作
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
审计工作,能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
务报表发表意见,且具备相关资质条件,能够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
义务,我们同意将《续聘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
大会审议,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独立董事:李映照、吴树阶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