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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8-05-17  

						股票代码:002340                        股票简称:格林美
债券代码:112142                        债券简称:12 格林债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楼)

                       2018 年 05 月
                                声 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
为准则》、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2 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
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以及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发
行人”、“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对外公布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公司债券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一)2012 年公司债(以下简称为“12 格林债”)
    公司分别于 2012 年 4 月 9 日、2012 年 5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
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规模不
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 8 亿元)的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2]1604 号文核准,
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二、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2 格林债基本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2 格林债
    3、债券代码:112142
    4、发行规模: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8.00 亿元。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公司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00 元。
    6、发行价格: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7、债券期限:本期公司债券期限为 8 年,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
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5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65%,在债券
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
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 6.6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保持不变。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逾期不另计利息。
    9、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
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
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第 5 年期利息和本金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一起支付。
    11、起息日: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12 月 21 日。
    12、付息日: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2013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21 日
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
日为 2013 年至 2017 年的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
后的第 1 个工作日)
    13、到期日:本期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4、兑付日: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若投资者
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
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
相关规定办理。
    16、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
调本次债券后 3 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
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告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
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的前 5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65%,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 6.65%,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保持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
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
有本期债券。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
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林债”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73),“12 格林债”回售数量为 916,353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
币 97,729,047.45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7,083,647 张。
    18、担保条款: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9、发行时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信评委函字
[2012]【011】号《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
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价展望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0、最新跟踪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信评委函字
[2017]【246】号《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2017)》,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价展望稳定,维持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1、债券受托管理人: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8.00 亿元,用于偿还银行
贷款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

    招商证券作为“12 格林债”的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
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
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
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2016 年末公司经审计净资产为 720,223.51 万元。2016 年末公司借款余额为
942,072.96 万元;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1,168,166.39 万
元,相比 2016 年末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 226,093.42 万元,2017 年累计新增借
款占 2016 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31.39%,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
    公司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6 年末各类借款余额变动情况及占公司
2016 年末净资产比例情况如下:
                                                累计新增借款余额占上年末
       类别           累计新增借款(万元)
                                                    净资产比例(%)
      银行贷款                    87,096.08                           12.09
      公司债券                   110,836.47                           15.39
      融资租赁                    28,160.87                            3.91
       合计                      226,093.42                           31.39

    上述财务数据为合并口径计算,数据已经审计。
    (三)2017 年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发行人日常经营周转,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
截至本临时报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情况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
况正常,上述新增借款未对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招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
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
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
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
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联系方式

    有关债券受托管理人的具体履职情况,请咨询债券受托管理人指定联系人。
    联系人姓名:林东翔
    联系电话:0755-82943666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