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8-03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17日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5月16日-2018年5月1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5月16日15:00至2018 年5月1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8年4月27日、2018年5月12日《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1名,代表股份 768,234,61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0.1324%。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名, 代表股份534,648,4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011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97名, 代表股份233,586,1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1214%。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3人,代表股份246,402,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572%。 3.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5,829,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69%; 反对 2,320,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20%;弃权 85,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996,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0238%;反对 2,320,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16%; 弃权 8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 2、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5,788,7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16%; 反对 2,360,5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073%;弃权 8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956,4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0074%;反对 2,360,5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0%; 弃权 8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6%。 3、审议通过了《2017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65,741,2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54%; 反对 2,408,2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35%;弃权 85,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908,9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881%;反对 2,408,2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74%; 弃权 8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5%。 4、审议通过了《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65,632,1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12%; 反对 2,137,2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82%;弃权 465,3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0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799,7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438%;反对 2,137,2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674%; 弃权 46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0.1888%。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740,12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451%; 反对 3,435,89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472%;弃权 58,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907,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5818%;反对 3,435,8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44%; 弃权 5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3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679,6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674%; 反对 2,492,8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45%;弃权 6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847,28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631%;反对 2,492,8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7%; 弃权 6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52%。 7、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4,816,37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551%; 反对 3,370,2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387%;弃权 48,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2,984,00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6127%;反对 3,370,24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78%; 弃权 4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18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65,702,20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04%; 反对 2,480,3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229%;弃权 52,1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43,869,8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722%;反对 2,480,31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66%; 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11%。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 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邓洁律师与何灿舒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 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