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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05-23  

						股票简称:格林美                             股票代码:002340
债券简称:17 格林债                          债券代码:11257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



            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零一八年五月
                              重要声明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

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发行人”、“公

司”)对外公布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

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国泰君安证券所作的

承诺或声明。请投资者独立征询专业机构意见,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不能将本

报告作为投资行为依据。




                                   2
                                                      目录

重要声明 .......................................................................................................... 2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 9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6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情况 .................... 1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 18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9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 20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1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22

第十章 其他事项 ............................................................................................ 23




                                                         3
第一章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及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履行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

       中文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EM Co., Ltd.


       二、核准文件和核准规模

       1、公司分别于 2016 年 12 月 8 日、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

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公司债券。

       2、2017 年 6 月 8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7]880 号”文

核准,公司获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 6 亿元)

的公司债券。


       三、本次公司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简称为“17 格林债”,债券代码为“112575”。

    3、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总规模不超过 6 亿元,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为 4

亿元,超额配售 2 亿元。

       4、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

购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情况进行配售。

    5、债券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4
    6、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赎回选

择权、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

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6.27%,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3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

后 2 年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3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

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存续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债券的利率将不超过国务

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债券票面利率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付息,不计复利。

    9、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7 年 8 月 25 日。

    10、利息登记日:本次债券的利息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在利

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

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1、付息日:本次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间每年的 8 月 25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

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或赎回部

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2、到期日:本次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

    13、兑付登记日:2022 年 8 月 25 日前 1 个交易日为本期债券本金及最后

一期利息的兑付登记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

回售或赎回部分的债券兑付登记日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前 1 个交易日。

    14、兑付日:本次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8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
                                    5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或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回售或赎回部分的债券兑付日为

2020 年 8 月 25 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5、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

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

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

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6、还本付息发生逾期时另计利息的相关标准:年度付息发生逾期的,逾期

未付的利息金额自该年度付息日起,按照该未付利息对应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另

计利息(单利);偿还本金发生逾期的,逾期未付的本金金额自本金支付日起,

按照该未付本金对应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计算利息(单利)。

    17、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

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

规定办理。

    1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

第 3 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公司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

调整)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调整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

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

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

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

日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者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行

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应在回售登记期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
                                   6
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

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不再享有回售权,继续持有本次债券并接受上述关

于是否调整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第 3 个计息

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

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发行人

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

    20、回售登记期:投资者拟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须在发行人发布是

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内进行登记。债券持有人的回售

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

进行申报的,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放弃回售选择权。

    21、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于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

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

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

被视为在第 3 年末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

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方式相同,将按照本期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未行使赎回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在后

2 年存续。

    22、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23、信用等级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

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24、债券受托管理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5、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6、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关于发布<质押式回购资格准入标准及标准券

折扣系数取值业务指引(2017 年修订版)>有关事项的通知》,本期债券不符合



                                   7
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在债券上市后不能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提醒

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营

运资金、偿还债务。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用于补充

公司营运资金的募集资金不超过 3 亿元,且募集资金用途不得变更。


    四、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国泰君安证券作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2017 年内按照本次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及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履行了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职责,建立了对发行人的定

期跟踪机制,并监督了发行人对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约定义务的执行情况。

    2017 年 9 月,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8 月

末,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超过 20%的事项以

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17 年 12 月,国泰君安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

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

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出具《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公司债券重大事项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就发行人截至 2017 年 11 月

末,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6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比例增至 31.85%,在本

年度内第二次超过 20%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提

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8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GEM Co., Ltd

    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股票简称:格林美

    5、股票代码:002340.SZ

    6、注册资本:人民币 381,591.0339 万元

    7、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8、公司设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8 日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41643035

    10、住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

    11、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

    12、证券事务代表:程青民

    13、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号房

    14、邮政编码:518101

    15、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16、联系传真:0755-33895777

    17、电子邮箱:info@gem.com.cn


                                   9
    18、互联网网址:www.gem.com.cn

    19、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

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

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

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

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

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

(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

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二、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情况

    公司在国内率先提出“资源有限、循环无限”的产业理念,积极倡导开采“城

市矿山”,突破性解决了中国在废旧电池、电子废弃物与报废汽车等典型废弃资

源绿色处理与循环利用的关键技术,在湖北、湖南、江西、河南、天津、江苏、

浙江、山西和内蒙古等省市和南非德班市建成十六大循环产业园,建成废旧电池

与动力电池大循环产业链,钴镍钨资源回收与硬质合金产业链,电子废弃物循环

利用产业链,报废汽车综合利用产业链,废渣、废泥、废水循环利用产业链等五

大产业链,年处理废弃物总量三百万吨以上,循环再造钴、镍、铜、钨、金、银、

钯、铑、锗、稀土等 25 种稀缺资源以及超细粉末、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材料、

塑木型材等多种高技术产品,形成了中国最完整的稀有金属资源化循环产业链,

是世界最大废旧电池与钴镍钨资源循环利用基地,世界最大超细钴粉制造基地,

世界最大三元动力原料再制造基地,世界领先的电子废物与报废汽车循环利用基

地,成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国家城市矿山循环利用示范基地,被国家部委先

后授予国家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全国循环经济工作先进单位、国家循环经济教育

示范基地、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

                                   10
示范企业、全国中小学生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等荣誉称号,成为践行中国绿色

发展理念的优秀实践者。

    (一)废旧电池回收与动力电池材料再造业务

    公司继续围绕打造“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再造—电池包再造—新能源

汽车服务”新能源全生命周期循环价值链,积极构建“1+N”废旧电池回收利用

网络,先后与 60 多家车企、电池企业签订了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处理协议。建成

荆门-泰兴-余姚三大锂离子电池三元材料前驱体智能制造基地,建成以无锡为中

心的世界先进车用动力锂离子电池材料智能制造基地,以格林美武汉园区为中心

的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基地和以格林美荆门园区为中心的废旧电池整体资源化综

合利用处置基地;建成武汉、无锡和荆门三大动力电池拆解示范中心;建成武汉

圆柱 PACK 自动生产线、200 组/天的梯次利用动力电池生产线、车用动力电池

循环利用工程研究平台,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初步成型,绿色+智能制造动

力电池原材料引领行业水平;与比亚迪公司合资设立的储能电站(湖北)有限公

司先后在荆门、武汉、江西等地安装 4 个光伏电站。通过创新驱动,公司大踏步

转型发展新能源材料,成功实施“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转型战略,形成推动公

司业务增长的强劲动力。报告期内,该板块成为公司经营业绩贡献的核心业务。

    (二)钴镍钨回收与硬质合金制造业务

    公司采用废弃钴镍钨资源、废旧电池、废旧硬质合金等循环再造高技术含量

的钴镍钨粉末材料,生产的超细钴粉和超细镍粉成为被全球硬质合金行业认可的

优质品牌,公司成为全球最大钴粉制造企业,超细钴粉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分

别达到 20%、50%以上,超细镍粉成为世界三大镍粉品牌之一。报告期内,公

司精准发力钴镍钨核心业务,夯实了“钴镍钨回收—钴镍钨粉末再造—硬质合金

器件再造”的核心产业链,大幅提升钴镍钨核心业务的盈利能力与全球竞争力,

完成以废钨为原料的高纯 APT 生产线建设,快速扩建超细碳化钨生产线,成为

行业优质品牌。以钨钴硬质合金循环利用为切入点,积极开展稀缺资源回收与高

端工具再制造融合,建成覆盖高端智能工具的钴镍钨全生命周期闭路循环体系。



                                  11
同时,公司还拥有金、银、钯、铑、锗、稀土等多种稀缺资源的分离提纯技术和

规模化生产线,形成中国最完整的稀有金属资源化循环产业链。

    (三)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业务

    公司作为电子废弃物综合利用行业的技术领军企业与产业领军企业,国家电

子废弃物循环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依托组建单位,奠定了公司在电子废弃物

行业的领先地位。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是一项消除污染利国利民的环保事业。由

于当前电子废弃物拆解补贴资金下拨周期较长,报告期内,公司在运营资金有限

的情况下,调整了产品拆解结构,下调了拆解规模,将有限的运营资金投入到资

金流转更快、市场空间更大的新能源材料业务板块和产品中,推动了公司经营规

模与利润的稳步增长,扭转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的不平衡局面。

    报告期内,公司对电子废弃物业务产业链进行了深度优化调整。在供应链上,

建立了多层次的回收渠道,一方面积极提高补贴金额较高与毛利率较高的白色家

电(电冰箱、洗衣机)的回收处理量;另一方面着手下调毛利率较低的电视机的

回收处理量。

    同时,公司还在后端积极延伸回收处理产业链来提升电子废弃物拆解业务的

整体效益,形成了“电子废弃物精细化拆解—废五金精细化利用—废塑料精细化

利用—稀贵稀散金属综合利用”产业链,开发了线路板热解与稀贵金属回收、液

晶屏智能化自动分离、废塑料自动化分选与改性加工、荧光灯拆解与稀土提炼等

后端拆解产物的深加工高值化技术,创新性地实现了行业精细化处理电子废弃物

循环利用增值模式,在一定程度对冲了公司下调电子废弃物拆解总量引起的电子

废弃物拆解业务板块效益下降的风险。

    此外,公司积极探索再生资源料场运营模式,转型升级城市矿山业务,料场

运营初具规模,以废五金、废钢、废塑料为主要品种的资源量均大幅提升。

    (四)报废汽车回收与零部件再制造业务

    公司在武汉、天津、江西、仙桃与荆门建设报废汽车处理基地,包括报废汽

车拆解处理、综合破碎、有色金属废料综合分选、零部件再造,形成报废汽车拆

解、破碎、各种废物分选与零部件再造的完整产业体系,形成“回收—拆解—粗

级分选—精细化分选—零部件再造”的报废汽车完整资源化产业链模式,最大限
                                   12
    度实施报废汽车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置。同时,公司还在湖北荆门、湖北仙桃建设

    了废弃资源交易大市场,为报废汽车业务提供了原料保障。

           报告期内,江西、武汉、天津基地已进入产业运行阶段。

           (五)环境治理业务

           公司积极发展环境治理业务,推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分类回收与面源污染治理,

    为美丽中国做贡献。

           公司已经拥有一个固体废物处置中心,一个废渣利用中心,一个污水处理厂

    和一个江河治理公司,初步形成从资源回收,危险废物无害化到最终处置的全产

    业链。具备 35 类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形成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与安全填埋的

    完整处理流程。

           报告期内,公司成功 BOT 中标荆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成功实施

    荆门格林美与城市污水处理厂联动的废水处理产业链。

           公司将工业废渣和危险废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不仅节约了资源,

    而且改善了环境,杜绝了二次污染,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75,214.3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91,624.45 万元,增长 37.22%;利润总额 79,545.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3,949.65 万元,增长 12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1,033.93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31.42%,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了较快的发展态势。

           2017 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比上年
  项目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比上年同   比上年同
                                                                                    同期增
                                                                期增减     期增减
                                                                                      减
                                        分行业情况
废弃资源
综合利用      5,220,511,858.04   4,412,258,415.66    15.48%     -9.33%    -11.59%    2.16%
业
新能源电
              5,531,631,133.65   4,200,620,704.92    24.06%   166.16%    160.19%     1.74%
池材料

                                            13
                                             分产品情况
电池材料
与电池原          5,531,631,133.65   4,200,620,704.92     24.06%    166.16%     160.19%      1.74%
料
钴镍粉末
                  1,369,124,094.68   1,030,092,223.18     24.76%    103.59%      91.11%      4.92%
产品
电子废弃
物与报废          1,749,061,162.08   1,540,971,782.99     11.90%     -23.43%    -18.88%      -4.94%
汽车拆解
钨钴制品            678,475,229.32     527,835,587.46     22.20%       4.29%     -6.95%      9.40%
环境服务            161,730,361.63     121,441,672.37     24.91%     -22.49%    -22.64%      0.14%
贸易                780,697,006.27     764,983,066.16      2.01%     -46.75%    -46.99%      0.44%
其他业务
                    481,424,004.06     426,934,083.50     11.32%       1.20%    10.96%       -7.80%
收入
                                             分地区情况
国内销售          8,271,280,034.13   6,506,913,289.23     21.33%     10.99%      3.61%       5.60%
国外销售          2,480,862,957.56   2,105,965,831.35     15.11%    546.76%     548.07%      -0.17%




            三、发行人 2017 年度财务状况
           发行人 2017 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亚太(集团)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12 月 31 日     增减率(%)
       资产总额                        2,225,051.49             1,907,227.55           16.66
       负债总额                        1,435,398.44             1,187,004.04           20.9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752,228.91                 688,231.62             9.30
       的权益
       所有者权益                       789,653.05                 720,223.51             9.64
       总股本                           381,591.03                 291,086.96          31.09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14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营业总收入                    1,075,214.30      783,589.85            37.22
营业利润                         79,354.49       30,140.17           163.28
利润总额                         79,545.94       35,596.29           123.47
净利润                           65,247.97       29,963.31           117.7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033.93       26,373.19           131.4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度         2016 年度       增减率(%)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32.17       11,593.33           101.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656.65      -185,836.98            35.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794.04       189,397.40           -12.46

    2017 年度,钴钨等金属价格的上涨,对公司钴镍钨业务及电池材料业务产

生了积极的影响,同时随着电池材料板块前期投资项目的逐步投产,电池材料产

品产能得到进一步释放,使得公司销售额稳步增长,促使公司生产规模、销售规

模与经营业绩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

    其中,电池材料与电池原料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为 553,163.11 万元,较

2016 年增加 345,328.59 万元,增长 166.16%,贡献毛利额 133,101.04 万元;

钴镍钨粉末与硬质合金产品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204,759.93 万元,较 2016

年增加 72,454.15 万元,增长 54.76%,贡献毛利额 48,967.15 万元;电子废弃

物 与 报废汽车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74,906.12 万元,较 2016 年减少

53,507.69 万元,降低 23.43%,贡献毛利额 20,808.94 万元。




                                   15
      第三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已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发行人、国

泰君安证券及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已按照相关规定签署了本期债券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880 号文批准,核准面向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6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6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40 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59,460 万元,已由承

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25 日汇入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新沙支行开设的账户内,账号为 4000022529200717711。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针对上述到账款项进行了验证,

并于 2017 年 8 月 31 日出具编号为亚会 A 验字(2017)0023 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发行人本期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项目名称            是否变更项目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偿还银行借款                否                           30,000.00
     补充流动资金                否                           29,400.00
                     总计                                     59,400.00


    经查阅公司合同、发票及银行转账凭证等,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

协议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其中 30,000 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29,400 万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中国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3.76 万元,光大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80.26 万元。



                                   16
第四章 本期债券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重大变化

                             情况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形式发行。

  2017 年度发行人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17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未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




                                 18
第六章 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次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

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8 月 25 日,如遇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次公司债券尚未到付息日。


    二、本次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

    2017 年内发行人按照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较为有效地执行了本次债

券的相关偿债保障措施。




                                   19
第七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 2016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在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将至少采

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2017 年度,发行人未发生需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




                                   20
             第八章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发行人聘请了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评级”)对本期债券

的资信情况进行评级,经联合评级于 2017 年 1 月 13 日出具的《格林美股份有

限公司 2017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

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评级为 AA。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评级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在跟踪评级期限内,联合

评级将于发行人年度报告公布后两个月内完成该年度的定期跟踪评级,并发布定

期跟踪评级结果及报告。在此期限内,联合信用评级将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

跟踪评级,如发行人或本次债券相关要素出现重大变化,或发现其存在或出现可

能对登记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时,联合评级将落实有关情况并及时评估其对

信用等级产生的影响,据以确认或调整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

    格林美已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公告 2017 年年度报告,联合评级将根据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于近期出具本期公司债券的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

资者关注。




                                   21
     第九章 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一、对外担保情况

   2017 年度,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

的情形。2017 年度,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

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二、涉及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2017 年度,发行人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相关当事人

   报告期内,本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和资信评级机构均未发生变动。




                                 22
                          第十章 其他事项

     一、发行人经营方针、经营范围或生产经营外部条件等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公司经营稳健,报告期内未有重大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明显

重大影响。


     二、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是否发生变化

    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主要资产是否有被查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主要资产被查

封、扣押、冻结的情况。


     四、发行人是否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

期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是否有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形

    发行人在 2017 年 9 月、2017 年 11 月先后出现两次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

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情况,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根据《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

监管问答(五)》等法规规定,发行人于 2017 年 9 月 6 日、2017 年 12 月 5 日

发布《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7 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

二十的公告》;国泰君安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

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


                                    23
人执业行为准则》第十一条、第十七条要求,于 2017 年 9 月 8 日、2017 年 12

月 14 日分别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重大事项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并就发行人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

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事项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除此之外,发行人未发生当年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的情形。


       六、发行人是否有放弃债权或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的情形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放弃债权或

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形。


       七、发行人是否有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

情形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

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的情形。


       八、发行人是否有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

定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未作出减资、合并、

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九、发行人是否有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

罚的情况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涉及重大诉

讼、仲裁事项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24
    十、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本期债券无担保,同时,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

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一、发行人情况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

市条件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发行人情况未发生重大变

化导致可能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


    十二、发行人是否有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经查阅发行人 2017 年年度报告以及发行人确认,未发现发行人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调查或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25
    (本页无正文,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7 年公司债券受托管

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之盖章页)




                              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