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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2012年公司债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年度)2018-05-25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


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7 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2018年5月




               1
                               重要声明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
均来源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公司”或“发行人”)对
外公布的《格林美:2017 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
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招商证券对报告中所包含的相关
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
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招商证券所作的承诺
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招商证
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2
                                目   录

目   录.......................................................... 3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4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8
第三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1
第四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情况......................................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12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12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12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12
第九章 其他事项................................................ 12




                                 3
                         第一章 本期债券概况

    一、本期公司债核准情况及核准规模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2 年 11 月 30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12]1604 号文核准,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名“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格林美”、“公司”)获准发行不超过 8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债券。
    二、本期债券的主要条款
    1、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
    本期公司债券的名称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
    本期公司债券简称为:12 格林债;上市代码为:112142。
    3、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 80,000 万元。
    4、本期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
    本期公司债券每一张票面金额为 100.00 元。
    5、发行价格
    本期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
    6、债券期限
    本期公司债券为 8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5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
    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前 5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65%,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
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
利率仍为 6.65%,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保持不变。
    本期公司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
随本金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第 5
年期利息和本金在 2017 年 12 月 21 日一起支付。


                                      4
    9、起息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起息日为 2012 年 12 月 21 日。
    10、利息登记日
    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要求确定。
    11、付息日
    本期公司债券存续期内,2013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12 月 21 日为上一个计息
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3 年
至 2017 年的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
作日,下同)
    12、到期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
    13、兑付登记日
    按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要求确定。
    14、兑付日
    本期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日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7 年 12 月 2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5、付息、兑付方式
    本期公司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
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6、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上调本次债券后 3 年的
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 0 至 1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 1 个基点为 0.01%。
    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次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
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根据发行人于 2017 年 11 月 9 日公告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
林债”票面利率不调整暨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本期债券
在存续期的前 5 年的票面年利率为 6.65%,在债券存续期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

                                      5
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 年末,公司决定不进行票面利率调整,即票面利率仍为 6.65%,
并在债券存续期后 3 年(2017 年 12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0 日)保持不变。
    1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次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
权选择在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其持有的
本次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债券。本次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之日起的 5 个交易日内,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
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
内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
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根据《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12 格林债”公司债券回售结果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173),“12 格林债”回售数量为 916,353 张,回售金额为人民
币 97,729,047.45 元(含利息),剩余托管数量为 7,083,647 张。
    18、债券形式
    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
开立的托管账户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
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9、担保条款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发行时评级情况:根据中诚信证评出具的信评委函字[2012][011]号《深圳
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评价展望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最新评级情况:中诚信证评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细
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跟踪评级报告。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每
年将至少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21、债券受托管理人

                                      6
本期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招商证券。




                               7
               第二章 发行人 2017 年度经营及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1、中文名称: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EM Co., Ltd.

    2、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3、股票简称及代码:格林美(002340)

    4、法定代表人:许开华

    5、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8 日

    6、注册资本:381,591.0339 万元

    7、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房

    8、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 A
栋 20 层 2008 房

    9、邮政编码:518101

    10、电话:0755-33668121

    11、传真:0755-33895777

    12、互联网网址:www.gem.com.cn

    13、经营范围:二次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究、开发;生态环境材料、新能
源材料、超细粉体材料、光机电精密分析仪器、循环技术的研究、开发及高新技
术咨询与服务;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
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
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普通货运(不含危险品,凭《道路
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超细镍粉、超细钴粉的生产、销售及废旧电池的收集
与暂存(由分支机构经营)。塑木型材及铜合金制品的生产、销售及废线路板处


                                       8
理(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金属、电池厂废料、报废电子产品、废旧家电、报
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废轻化工原料、废玻璃回收、处置与销售
(以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废旧车用动力蓄电池的收集、贮存、处置(以
上经营项目由分支机构经营)。

    二、2017 年公司主要经营情况
    2017 年,面临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公司以“狠抓环保、猛降成本,实现安
全大生产与效益大增长”为目标,“城市矿山+新能源材料”为发展战略,砥砺奋
进,集团各业务板块产能全面释放、效益超过预期目标,推动公司销售业绩历史
性突破百亿大关,经营业绩大幅提升;新能源全生命周期价值链键入国内外主流
供应链,高质量钴酸锂材料使无锡格林美正式成为三星 SDI 合格供应商,三元前
驱体材料成功打入 CATL 供应体系;钴镍钨循环业务提档升级,打造钴镍钨全生
命周期闭路循环体系;积极探索料场运营模式,运营初具规模;成功 BOT 中标荆
门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大幅提升公司发展环境容量,为站稳百亿循环产业保
驾护航。
    钴钨等金属价格的上涨,对公司钴镍钨业务及电池材料业务产生了积极的影
响,同时随着电池材料板块前期投资项目的逐步投产,电池材料产品产能得到进
一步释放,使得公司销售额稳步增长,促使公司生产规模、销售规模与经营业绩
实现了较大幅度增长。
     2017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75,214.3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了
291,624.45 万元,增长 37.22%;利润总额 79,545.94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43,949.65 万元,增长 123.4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61,033.93 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 131.42%。报告期内,电池材料与电池原料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
入为 553,163.11 万元,较 2016 年增加 345,328.59 万元,增长 166.16%,贡献
毛利额 133,101.04 万元;钴镍钨粉末与硬质合金产品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204,759.93 万元,较 2016 年增加 72,454.15 万元,增长 54.76%,贡献毛利额
48,967.15 万元;电子废弃物与报废汽车业务板块实现营业收入 174,906.12 万
元,较 2016 年减少 53,507.69 万元,降低 23.43%,贡献毛利额 20,808.94 万元。
    三、2017 年公司主要财务状况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9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同比增长
资产总计                      2,225,051.49      1,907,227.55             16.66%
  其中:流动资产              1,137,104.03        942,234.93             20.68%
      非流动资产              1,087,947.46        964,992.62             12.74%
负债合计                      1,435,398.44      1,187,004.04             20.93%
  其中:流动负债                988,856.16        782,058.08             26.44%
      非流动负债                446,542.28        404,945.96             10.2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89,653.05        720,223.51              9.6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52,228.91        688,231.62              9.30%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增长
 营业收入                        1,075,214.30       783,589.85           37.22%
 利润总额                           79,545.94        35,596.29         123.47%
 净利润                             65,247.97        29,963.31         117.7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1,033.93        26,373.19         131.42%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7 年         2016 年         同比增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3,332.17       11,593.33           101.26%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0,656.65     -185,836.98            35.0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65,794.04      189,397.40           -12.46%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7,098.00       15,326.29           337.80%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215,003.63      147,905.63            45.37%


     四、公司未来发展展望
     (一)行业格局和发展趋势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精准脱贫、污染
防治的攻坚战,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像对待生
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
活方式。
     2018 年 2 月,国家工信部、科技部、环保部、交通部、商务部、质检总局、
能源局联合发布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
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发展。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
蓄电池回收渠道,负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汽
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


                                        10
与其协议合作的相关企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
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
道。
       (二)2018 年发展战略
    2018 年,公司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以“蹄疾步稳、精细创新、高质量跨入
百亿产业新时代”为工作格言,坚守环保安全生命线,全面实施稳定化、技术创
新与精细化管理三大战略,打好技术、成本、质量三大攻坚战,降低负债率,管
控经营风险,推动格林美循环产业从速度向稳定、效益与质量转型,站稳百亿产
业大平台。




                   第三章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发行人经中国证券监会证监许可[2012]1204 号文批准,于 2012 年 12 月 21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5 日公开发行了人民币 8 亿元的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之
后的净募集资金已于 2012 年 12 月 27 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发行人聘
请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出具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出具了编号为国浩验字[2012]829A297 号的验资报告。
       二、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发行人 2012 年 12 月 19 日公告的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内容,
发行人对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为偿还 19,786 万元银行贷款,其余
补充营运资金。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偿还到期 19,786 万元银行贷款,其余募集资
金已补充为营运资金。




                       第四章 本期债券担保人情况

    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1
                  第五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017 年度内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六章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17 年度,本期债券已按期支付利息。




                    第七章 本期债券跟踪评级情况

    中诚信证评将在近期出具本期公司债券跟踪评级报告,详细情况敬请投资者
关注跟踪评级报告。在本期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中诚信证评每年将至少出具一
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第八章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017 年度,发行人负责处理与本期债券的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九章 其他事项

    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 年 8 月 21 日,深圳证监局下发了《深圳证监局关于对格林美股份有限
公司的监管关注函》(深证局公司字[2017]50 号),对发行人未在 2017 年 1 月初
的 5 个交易日内披露发行人 2016 年度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5 年末净资产超过 20%
事项表示关注。深圳证监局考虑到发行人已主动自查并采取整改措施,要求发行
人充分重视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学习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理顺债券相关信息
披露流程和要求,完善内部管控机制,切实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2017 年 4 月 13 日,根据深圳证监局《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公司债券发行人
自查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7]20 号)的相关要求,发行人对公司债券


                                     12
存续期信息披露进行全面自查,并已按时于 2017 年 5 月 15 日提交自查报告。除
上述事项以外,发行人均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已就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等
关于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整改。未来债券存续期内,为保障及时公告重大事项,
发行人已指定专人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对当月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进行
排查,若发行人发生重大事项,发行人将在重大事项发生日或当月结束之后五个
工作日内公告重大事项,对重大事项对本次债券的影响进行说明,提醒投资者关
注相关风险。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