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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29300吨三元前驱体材料战略采购协议的公告2019-03-15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29300吨三元前驱体材料
                       战略采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
署的《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等采购合同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重大框架协议或战略协议。

     一、合同签署概况
    鉴于新能源汽车产业正在成为引领世界绿色发展的主力产业,三元材料作为
动力电池关键材料之一,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近期,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荆门格林美”或“乙方”)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波容百”或“甲方”)签署了《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
下简称“协议”)。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战略性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本
协议涉及的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
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白厚善
    成立日期:2014年09月18日
    注册资本:39,828.57万人民币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未上市)
    公司住所: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曹娥村
    经营范围:锂电池材料、锂电池及配件的研发、制造、加工;动力电池的研
发及制造;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
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宁波容百无关联关系。
    2、宁波容百信用优良,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合作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结合市场需求,每月向乙方稳定采购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
    (2)按时支付货款;
    (3)优先保障专线产能释放与订单需求。

    2、乙方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专线进行生产,负责产能投资、资金筹措与管理运行,保
障产品供给;
    (2)生产并提供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
    (3)优先供应与保障供应,对产品质量负责。

    3、双方共同义务
    (1)协议签订后及协议履行合作期间,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得在未取
得对方书面认可的前提下对外披露具体合作信息,对双方技术与商业信息信守保
密义务。
    (2)针对本协议相关事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需要及时、准确、
完整披露的信息,甲、乙双方在履行披露义务时须将信息披露文件在披露前传递
给对方知晓、确认。
    (3)中国政府监管机构需要强制披露与强制取得信息情形除外。
    (二)合作方式及期限

    1、甲方提供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的技术指标要求,乙方自行研发及组
织生产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也可由甲方提供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所需的生产技
术工艺及设备改造方案,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生产。
    2、本协议为三年期的战略协议,有效期从协议签订日起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每年第四季度商讨下一年的具体需要修改的商务条款(数量、含税单价、付
款方式等),制定下一年适用的商务条款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三)三元前驱体供货的数量
    1、产品名称:三元前驱体;
    规格型号:NCM523、NCM622 系列产品或者其它市场需要的产品;
    2、前驱体供货数量:2019 年 9,300 吨;2020 年 10,000 吨;2021 年 10,000
吨。每月度均匀交货,三年共计 29,300 吨。
    3、乙方向甲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采购
订单”为准。

    (四)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按照甲、乙双方签署的技术标准协议执行,如需变更技术标准,经双方协商
可在订单上对标准进行变更。乙方向甲方提供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产品,随货提
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甲方收到产品后应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不合格,
应在发现货物不合格起 15 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意见
之日起 7 日内应予以确认,超过前述期限视为确认无误。
    (五)三元前驱体交货地点、费用及时间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交货地,运输途中货物灭失毁损风险由乙方负责。
    2、费用:乙方负责全部运输、装车货物等费用。
    3、交货时间:按甲方要求按计划交货,每月均匀交货。
    (六)产能合作与销售稳定性条款

    1、合作期间,甲方承诺在同等条件下,选择乙方作为合作伙伴;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有此类产品的需求,优先考虑在乙方处进行采购。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
识产权,而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如甲方对乙方供货质量有异议,甲方必须在到货后 3 天内以书面形式提
出;异议所称产品不得动用,否则视为合格;未按上述时间提出的,视甲方验收
合格。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成,交由提起诉讼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宁波容百是中国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研究与制造的领军企业,是国内较早实
现高镍三元材料量产的企业,宁波容百在高镍三元材料领域先发优势明显,未来
将进一步抢占锂电池材料市场份额。宁波容百高镍 811 材料由 2016 年小规模量
产的出货量跃升至 2017 年全球出货量第一。
    格林美是中国循环经济的领军企业,是中国动力电池回收、报废汽车回收、
电子废弃物循环利用与动力电池原料制造的优势企业,建立了从钴镍原料到
NCA&NCM 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的核心体系,是世界三元前驱体材料研究与制
造的优势企业,2017、2018 连续两年三元前驱体材料出货量居世界前茅,正在
致力打造世界核心的动力电池原料与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制造基地。
    双方一致认为,进行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方面技术、产能与市场资源的战略
联合与合作,构造“电池回收—原料再造—材料制造”的共同价值链,符合双方
发展的战略利益,符合中国市场与国际市场的战略需求。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高
镍三元前驱体制造领域的技术与市场领先地位,全面促进公司高镍三元前驱体产
能释放与规模扩展,全面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与效益增长。同时,彰显了公司在
高镍三元前驱体材料方面的技术领先地位与质量品牌地位,进一步拓展国内外高
端动力电池市场具有里程碑作用,有利于实现中国新能源汽车在高镍技术、市场
上的突破,助力中国新能源汽车实现爆发式增长。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战略合作框架性协议,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
《采购框架合同》、采购订单等采购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荆门格林美与交易对手方签订的《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购销战略合作框架协
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