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9-023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年3月20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3月19日-2019年3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3月19日15:00至2019 年3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 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19年3月2日《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6名,代表股份 608,060,97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6488%。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 名,代表股份526,424,7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682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名,代表股份81,636,25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9667%。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7人,代表股份84,884,91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450%。 3.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引进人才、稳定人才与促 进创新的激励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7,755,8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98%; 反对 305,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579,8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6406%;反对 30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594%;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3,459,5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9%; 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1%;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4,866,01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777%;反对 18,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3%;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关联股东陈星题先生、周波先生、宋万祥先生、欧阳铭志先生已回避表 决。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219,9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83%; 反对 3,838,0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12%;弃权 3,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043,8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4750%;反对 3,838,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15%; 弃权 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04,220,5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684%; 反对 3,840,4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316%;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1,044,43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5.4757%;反对 3,840,4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524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陈星题先生、吴浩锋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日止。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 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许开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 607,992,28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84,816,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99.9191%。 (2)选举王敏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 607,994,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84,818,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212%。 (3)选举陈星题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07,991,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84,815,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177%。 (4)选举吴浩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07,601,0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24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84,815,0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177%。 6、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刘中华先生、吴树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 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刘中 华先生、吴树阶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刘中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07,994,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9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 84,818,017 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212%。 (2)选举吴树阶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 607,991,0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84,815,0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9177%。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周波先生、唐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聘任监事中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任期自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选举周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 607,992,4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8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84,816,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9193%。 (2)选举唐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同意股份数 607,921,9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 84,745,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99.836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高向阳律师与戴毅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