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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格林美:独立董事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2019-09-1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
                   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现就扬州宁达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宁达”)股权转让暨关联
交易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转让扬州宁达部分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本次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转让扬州宁达部分股权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
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现金流,聚焦资本发展电池

材料核心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与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转让扬州宁达部分股权。




                                              独立董事:刘中华、吴树阶
                                                   2019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