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0-022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3月6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3月6日-2020年3月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6日上午9:15 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主持人: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超滨海大厦A座 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在2020年2月20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4名,代表股份 759,349,02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992%。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名, 代表股份534,740,6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86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1名, 代表股份224,608,4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4127%。现场出席及参加网络投票的中 小 股 东 及 股东 授 权 代理 人 共 63 人 , 代表 股 份 227,242,774 股 , 占公 司 总 股份 的 5.476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 事务所律师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席会议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8,087,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9%; 反对 964,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71%;弃权 296,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81,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448%;反对 964,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46%;弃 权 29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06%。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758,018,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7%; 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4%;弃权 30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11,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144%;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4%; 弃权 3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32%。 2.0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758,074,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 反对 972,0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80%;弃权 30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68,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391%;反对 972,0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77%;弃 权 3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32%。 2.0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757,981,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99%; 反对 1,064,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02%;弃权 30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875,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982%;反对 1,064,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86%; 弃权 3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32%。 2.04 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同意 757,932,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34%; 反对 1,031,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8%;弃权 385,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0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825,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765%;反对 1,031,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39%; 弃权 38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696%。 2.05 发行数量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758,018,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7%; 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4%;弃权 30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11,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144%;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4%; 弃权 3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32%。 2.06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758,018,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7%; 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4%;弃权 30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11,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144%;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4%; 弃权 3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32%。 2.07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758,087,4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39%; 反对 958,9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63%;弃权 30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81,1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448%;反对 958,9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220%;弃 权 3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32%。 2.08 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758,407,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760%; 反对 630,8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31%;弃权 31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301,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856%;反对 630,8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776%;弃 权 3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8%。 2.0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758,099,8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55%; 反对 938,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6%;弃权 310,9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93,5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503%;反对 938,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9%;弃 权 3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368%。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758,074,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321%; 反对 938,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236%;弃权 336,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4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68,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391%;反对 938,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9%;弃 权 33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8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895,5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86%; 反对 1,142,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05%;弃权 310,9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789,2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3604%;反对 1,142,6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28%; 弃权 31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68%。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 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8,018,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7%; 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4%;弃权 30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11,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144%;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4%; 弃权 3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32%。 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 体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8,018,2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47%; 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354%;弃权 302,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911,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4144%;反对 1,028,1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524%; 弃权 30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997,0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87%; 反对 606,4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37%;弃权 339,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7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6,296,9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5838%;反对 606,4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669%;弃 权 33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0.1494%。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王健女士、蒋振康先生、宋万祥先生回避了对该议案 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57,380,31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07%; 反对 1,669,3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198%;弃权 299,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25,274,06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1337%;反对 1,669,31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7346%; 弃权 2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18%。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29,927,83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55%; 反对 29,121,7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3.8351%;弃权 299,4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9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97,821,5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7.0530%;反对 29,121,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8153%; 弃权 29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1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申请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44,910,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0986%; 反对 14,130,47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09%;弃权 307,6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12,804,69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3.6464%;反对 14,130,4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182%; 弃权 30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0.135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 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