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7-118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发出了《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在《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11 月 16 日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16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11 月 17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 楼公 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1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侯毅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以及股东代表共 18 名,代表公司股份累计为 164,767,9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7430%。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7 名,代表股份 157,211,566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241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 11 人,代表股份 7,556,40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1、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会议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2.1 方案概述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2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2 交易对方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3 标的资产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4 标的资产估值和作价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3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5 交易对价的支付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6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7 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8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9 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10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11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12 锁定期安排 5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13 业绩承诺、业绩补偿及奖励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14 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15 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6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16 标的资产交割和违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2.17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3、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4、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7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5、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6、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7、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9,277,96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68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4,124,0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8 持股份的 81.4615%;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5,490,00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5385%。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8、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577,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24,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5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9、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宁国市千洪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 东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577,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24,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5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0、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唐千军、劳根洪签署<业绩承诺 补偿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577,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24,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5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9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1、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 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577,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24,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5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2、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577,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24,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5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3、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业 绩补偿股份回购与注销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577,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24,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5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0 14、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64,577,96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7%;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5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29,424,0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99.3584%;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19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416%。 该项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年度股东大会,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