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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9-11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深圳市新
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就下列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新恒东薄膜材料(常州)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事项
   为了更好地推动项目的实施,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20,000万元对新恒东
进行增资,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对新恒东进
行增资,并且同意公司将该事项提交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事项
    公司拟分别为下属子公司金耀辉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过1,000万
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苏州新纶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5,000万元的连带
责任担保、为上海瀚广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提供总额不超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为江天精密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时分别提供总额不超2,500万元及1,500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提高其资金流动性,为其提供担保的财
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该事项有利于金耀辉、苏州新纶、上海瀚广、江天精
密的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
中小股东利益;不存在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相违背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下属子公司金耀辉、苏州新纶、上海瀚广、
江天精密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天成                      宁 钟                      吉   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