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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纶科技: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7-04  

						股票代码:002341          股票简称:新纶科技           公告编号:2019-073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1、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8年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152,017,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27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人民币31,104,466.88元。
本次利润分配完成后,尚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2018年度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送红股。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
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
行调整。
    2、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一致。
    3、自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因期权行权发
生变化,本次分配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
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原因,由 2018 年 12 月 31 日
的总股本 1,152,017,292 股调整为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2,214,592 股;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 0.27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调整为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26995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152,214,592 股为基


                                    1
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69953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
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
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4295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
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
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3991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699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1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7月1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7
月12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股权激励等价格调整的情况: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
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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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公司将相应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具体内容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后将另行公告。


    七、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 3025 号创意大厦 13-14 楼
    咨询联系人:阮征
    咨询电话:0755-26993098
    传真电话:0755-26993313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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