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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巨力索具: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17-027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19日(星期三)下午13:0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7年4月18日至2017年4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
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9日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
13:00至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18日下午15:00至
2017年4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忠先生


                                     1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股
份325,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3.89%。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公司股份325,300,000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33.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和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
       (3)出席现场股东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人1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聘请
的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列席了会议,进行见证和出
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
下:
    1、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大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该报告对 2016 年度
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
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介绍。
    内容详见 2017 年 3 月 28 日刊载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
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5,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5,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5,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5,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25,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3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325,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 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25,300,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
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股份的 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0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
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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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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