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谨对本次董事会开 展融资租赁事项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 效。公司此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缓解资金面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和改 善融资结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与冀银金融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独立董事:董国云、刘德雷、梁建敏 2020 年 0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