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慈文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 相关材料,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应收款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对应收款项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有利于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估 计变更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虞群娥、黄振中、杜云波 2018 年 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