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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2017-05-13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2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 12 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经营公司”)关于通过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增持公司股票是资产经营公司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
心及价值的认可,以及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所做出的决策。
    2、增持方式:资产经营公司委托设立财通证券资管通鼎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
计划,由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
票。
    3、本次增持情况:2017 年 5 月 9 日,该资产管理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系统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47,946 股,增持价格为
8.84 元/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0.04%。
       二、控股股东增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前,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4,419,102
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3.09%。
       本次增持后,资产经营公司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424,419,102
股,并通过财通证券资管通鼎 2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547,946 股,
合计持股比例为 33.13%。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
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
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要求。
    2、资产经营公司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3、资产经营公司本次增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4、公司将继续关注资产经营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