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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6-23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29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
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82,745,046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
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
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
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
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28日,除权除息日:2017年6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6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42    海宁市资产经营公司
       2         08*****880    海宁市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3         08*****212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         08*****448    浙江卡森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6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6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法务部
    咨询联系人:杨克琪
    咨询电话:0573-87217777
    传真电话:0573-87217999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及决议公告;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6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