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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2017-11-15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7-053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宁皮城,证券代码:002344)于2017
年11月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日、2017
年 11 月 8 日 披 露 在 《 证 券 时 报 》 、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

    根据公司与有关各方初步论证、协商后的意向文件,本次筹划事项涉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初步判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按照《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事宜需要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相关程序。鉴于上述事项尚存在不确定
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
公司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1月15日开市起
继续停牌。

    公司承诺争取停牌时间不超过1个月,即承诺争取在2017年12月1日前披露符
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2017年修订)》要求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股票将在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后复牌。

    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预案(或报告书),公司将
根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推进情况确定是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复牌。公司
未提出延期复牌申请或延期复牌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的,公司股票将于
2017年12月1日开市时起复牌,同时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是否
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相关原因。

    如公司在停牌期限内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公司将及时披露终止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公告。如公司股票停牌时间累计未超过3个月的,公司
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如公司股票停牌时
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公司承诺自公告之日起至少2个月内不再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

    在本次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
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
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