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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宁皮城: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后的停牌进展公告2018-01-23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8-011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草案后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正式方案尚需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或
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存在的其他风险,具体请见《海宁中国皮
革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之“重大风险
提示”章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发行购买资产方案或者对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做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海宁皮城,证券代码:002344)于
2017年11月1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
日 、 2017 年 11 月 8 日披 露 在 《证 券 时 报》 、 《 中国 证 券 报》 和 巨 潮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51)、《关于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2)。后公司
确定本次重大事项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信息披露
公开、公平,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发布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53),公司股票自2017
年11月15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
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5),于2017年11月
2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17-056),于2017年12月1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暨继续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57),于2017年12月8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8),于2017年12月15日
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59),
于2017年12月22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17-060),于2017年12月29日披露了《海宁皮城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3),于2018年1月5日披露了《关于
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01),于2018年1
月13日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8-002),于2018年1月16日披露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8-004)、《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
号:2018-006)和《关于公司股票暂不复牌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8-008)。
    2018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宁中国皮革
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他与本次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的议案。公司已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相关文件详见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指引(2015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号)等文
件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交易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因此,为
保证公平披露信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股
票自2018年1月16日(星期二)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个交
易日,待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且公司予以回复后另行通知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正在等待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事后审核意见,同时,公司
已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正在等待浙江省国资委批复
意见。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