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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9-01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7-038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下午15: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8月30日(星期三)至2017年8月31日(星期四)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7年8月30日下午15:00 至2017年8月3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7年8月16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 加本次 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 人 共11 名 ,代表公 司有表决 权股份

481,267,6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545%。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727,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280,490,6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79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0,777,0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1752%。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2017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267,639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0,777,009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727,989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