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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9-12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7-039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8月

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05,412,707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9月18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9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7

年9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46     汕头市潮鸿基投资有限公司

   2           08*****146     东冠集团有限公司

   3           08*****147     汇光国际有限公司

   4           08*****149     广泰国际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9月8日至登记日:2017年9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

    咨询联系人:徐俊雄、林育昊

    咨询电话:0754-88781767

    传真电话:0754-88781755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