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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18-07-16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8-064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48,241,20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281%。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




    一、非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83 号)文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7 月向特定对象发行 60,301,507 股人民

币普通股,并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905,412,707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905,412,70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

量为 74,954,69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28%。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

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刘吉贵和谭淑谊承诺:

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锁定期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即 2017 年 7 月 20 日)起十二个月。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 2018 年 7 月 2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48,241,20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28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 5 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
 序号             股东全称                                                 备注
                                            总数            数量
         汇安基金-兴业银行-平安信
  1      托-平安财富*创赢汇鸿定增集        8,944,723       8,944,723
               合资金信托计划
        中意资管-招商银行-粤财信
  2     托-汇鸿创利 1 号结构化集合资      16,582,914      16,582,914
          金信托计划-定增精选 26 号
                                                                        股 份 质 押
  3                刘吉贵                   9,045,226       9,045,226
                                                                        9,045,226 股

         平安资管-平安银行-平安资
  4                                        13,567,839      13,567,839
           产创赢 5 号资产管理产品

  5                谭淑谊                    100,505         100,505


                合计                       48,241,207      48,241,207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
承诺;
    3、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潮宏基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