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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核查意见2018-10-22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说明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12个月内连续
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交易标
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发布公告,公司参与了汕头市濠江区国土资源局组织的
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成功竞得汕头市濠江区【汕濠国土资公[2017]42号】
地块(宗地编号[WGH2017-9])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1,400
万元。2017年12月29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汕头市潮宏基置业有限公司与汕头市濠
江区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于2018年1月26日完
成所有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缴纳,并于2018年2月8日取得了汕头市濠江区国土
资源局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土地竞拍事项在公司董事长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资产交易为上市公司根据自身业务经营发展需要所独立作出,与本次交
易无关。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上述交易外,在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上市公司
未发生其他购买、出售资产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财务顾问主办人:



    薛兰婷                    覃文婷



项目协办人:



    寇   琪                   张智航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8 年 10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