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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关于回购期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2019-01-29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9-010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期满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9日、2018

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总额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

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9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18-070)。

    截至2019年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购股份实施

完成且回购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现将本次

回购股份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公司自2018年8月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1月26日股份回购完毕期间,

累计通过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

16,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2

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0,553,617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本次实施回购股份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的相关内容。本次回购股份

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二、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经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信息查询系统查询,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至回购实施完成公告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最终回购股份数量为16,900,000股。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回购的股

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类别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26,713,492           2.95             43,613,492        4.8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878,699,215          97.05           861,799,215        95.18

      总股本                905,412,707         100.00           905,412,707       100.00
   注:上述表格中,变动前的股本结构以截至2019年1月25日的公司股本结构为依据。


    四、其他说明

    1、公司在(1)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2)自可能对

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

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法规规

定的期间未实施股份回购。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均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

前五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2日至2018年8月8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

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内累计回购股份数量最大值为7,200,000

股,回购期间为2018年8月9日至2018年8月15日。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规定。

    3、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按规定在

条件成熟后尽快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并予以实施。若公司未能实施

上述计划或实施上述计划时未能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公司将依法对未授出的回

购股份予以注销。在回购股份过户或注销之前,上述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

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

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