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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27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潮宏基实业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人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经核查,我们认为: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

司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工作认真严谨,

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

的一致性和延续性,保证公司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我们同意续聘广东

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并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书玲、廖朝理、林天海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