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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7-20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9-057
 债券代码:112420         债券简称:16潮宏0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7月18日(星期四)至2019年7月19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19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7月18日下午15:00至2019年7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9年1月9日、2019年7月2日在公司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 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 委托代理 人共 24名 ,代表公 司有表决 权股份

205,231,4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983%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3,996,3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498%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5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458,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6%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04,773,3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468%1。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议案》。

1
  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6,900,0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
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888,512,707 股。
    表决结果:同意205,231,4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4,773,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996,390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共青城潮尚精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

复轩时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德奋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231,4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4,773,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996,390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署<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终止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5,231,4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204,773,3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3,996,390股,

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