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宏基: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2019-12-05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9-086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同意
对原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
调整回购股份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概述
公司于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资金总
额内,以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的价格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于2018年8月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0)。
二、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进展情况
2018年8月9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2018年9月
1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股份回购期
间,公司按规定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截至2019年1月26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已经届满,回购股份实施
完成且回购实施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自
2018年8月9日首次实施股份回购至2019年1月26日股份回购完毕期间,累计通过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数量16,90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1.87%,最高成交价为6.9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2元/股,支付
的总金额为100,553,617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情况说明
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2019年1
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发布《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综合考
虑当前回购政策、市场情况等客观因素,为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
者对公司投资的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认可,
现拟对原回购方案部分内容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调整事项 调整前 调整后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拟实施的股 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在披
回购股份的用途 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之标 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
的股份来源。 内实施前述用途,则未使用部分将
依法予以注销。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事项,自公
与本次回购相关的决议事项,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关
决议的有效期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相
议案之日起至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关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内有效。
本次股份回购如能顺利实施,公司 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后,公司将
股权激励实施期
将在完成回购后一年内实施股权 在完成回购后 36 个月内实施股权
限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但
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包括
不限于:
但不限于: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
1、制定具体的股份回购方案;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的
2、制定、补充、修改、签署申报
文件并进行申报;
的文件并进行申报;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
3、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
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回
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股份
购方案;
回购方案;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公
4、根据股份回购的实际情况,对
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
办理本次回购事 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
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
宜的具体授权 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
关报备工作;
理相关报备工作;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
5、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
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
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
次回购方案;
施本次回购方案;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
6、依据有关规定办理与本次回购
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
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本次回购股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
份有关的其他事宜;
会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
7、本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通过本次回购相关议案之日起至上
有效。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注:其他条款与原回购方案一致。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是公司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
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及战略发展所做出的相应调整和审慎决定,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实际利益。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事项,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