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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潮宏基: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12-21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9-091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19年12月20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19年12月20日上午9:15至2019年12月2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9年12月5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 加 本次 会 议的 股 东及 股东 委 托代 理 人共 30名 , 代表 公 司有 表决 权 股 份

477,931,3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7900%1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中小股东共3,71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78%1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秘书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327,220,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8279%1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50,710,52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621%1 。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892,05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0,671,22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672,60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


1
  截至目前因公司已累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 16,900,0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时扣
减已回购股份,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的总股本为 888,512,707 股。
    2、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内增加被担保对象的

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892,05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数占出席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99.9918%。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150,671,22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3,672,600股,反对39,30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全奋律师、陈竞蓬律师见证,并出

具了《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