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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2017-08-09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柘中集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等有关规定,就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7年7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截至2017年7月25日,公司募
集资金余额为 6,288.35万元,全部为超募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
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规定,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结余的全部超募资金购买一年以内保
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在上述额度及一年期限内进行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财务部在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意见后办理上述
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事宜,并将在后续理财产品购买过程中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东方花旗对于柘中集团本次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
案所涉及的相关协议、董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等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
意见:
       柘中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已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柘中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履
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的使用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切实履行保荐机构
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
意见。建议公司在选择理财产品时,应选择短期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
    基于以上意见,东方花旗对柘中集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
理财产品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
                于   力                 张   勇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7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