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中股份: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8-12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43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 8 月 1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 年 8 月 10 日-2017 年 8 月 11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 年 8 月 10 日下午 15:00 至 2017 年 8 月 1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7 年 8 月 7 日(星期一)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 368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部分董、监、
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654,0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6922%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653,8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9 %。
2、网络投票情况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43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通过了如下议
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奉浦大道18号厂区征收补偿事项并签订相关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8,653,856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999%;反对
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0股,反对20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
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7-43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