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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05-18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2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2018 年 5 月 1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交易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开始时间(2018 年 5 月 16 日下午 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8
 年 5 月 17 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8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五)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化工区奉贤分区苍工路 368 号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陆仁军先生
     本次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公司由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部分董、监、
 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820,3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6.7299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38,819,7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7298    %。
     2、网络投票情况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22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3、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陆仁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国浩(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
       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反对              弃权               表决
序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票数              票数               结果
       《关于2017年董事会报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告的议案》
一、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关于2017年监事会报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告的议案》
二、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关于2017年财务决算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报告的议案》
三、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及摘要的议案》
四、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于2017年年度利润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分配预案的议案》
五、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于续聘审计师事务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所的议案》
六、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 %;反对 200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8-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2017年度董事、监事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及高管薪酬方案》
七、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于继续授权公司风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险投资额度的议案》
八、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6667 %;反对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3333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
                              338,820,156   99.9999%    200    0.0001%   0          0%    通过
       议案》
九、
           其中,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同意   400 股,反对     200 股,弃权      0   股。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
       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