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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柘中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30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19-42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为根据财政部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的变更。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
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照财会[2019]6 号的规定编制执
行。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
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2019]6 号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
求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前述政策,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3、变更前后采用会计政策的变化
    (1)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修
订并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的《关于修
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执行
相关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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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涉及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执行,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本议案无需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

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项目                                      调整事项
                          (1)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
                          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
                          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3)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4)新增“专项储备”项目反映高危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提
                          取的安全生产费的期末账面价值。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
                          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
                          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利润表项目          (2)“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项目位置移至“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
                          损失(损失以“—”列示)”。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
    现金流量表项目        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
                          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在外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的金额。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

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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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
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的情
况,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
求对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